送貨員旺角警署附近集結囚4月

2022-08-23 03:01:38 - Admin

來源:星島日報

三十歲男送貨員於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晚,在旺角警署附近聚集,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昨被判入獄四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指,當晚示威者針對目標為警署,對公眾秩序構成的風險高,縱使被告當晚沒有暴力行為,他戴上口罩、頸掛護目鏡,反映他準備好面對衝突,且攜帶螺絲批等用以拆卸物品,法庭需處以阻嚇性刑罰。

施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示威高峰期,當晚違法活動持續約一小時,儘管警方多次要求人群散去,但示威者依然選擇逗留現場,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叫喊及使用雷射筆,針對目標明顯為警署,可見集結程度對公眾秩序的風險高。

另4被告10月再提堂

雖無證據顯示被告黃家偉當時曾作暴力行為或刑事損壞,不過他無視警告未有離場。他被捕時,護目鏡掛在頸上,顯然是準備參與暴力衝突;攜帶螺絲批和手套,用以拆卸物件及保護雙手;而戴上口罩則為遮掩身分,可見他早已準備面對衝突。綜合被告背景、刑罰需平衡更生等因素,判處四個月監禁。

本案另涉五名被告,其中二十五歲工程助理被告岑子軒承認管有雷射筆,本月中判囚一百四十日。餘下四名被告為三十歲男演員朱德成、十八歲女學生廖樂兒、十八歲女學生劉曉彤及二十歲地盤男工人陳輝烆,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他們尚未答辯,將於十月三日再提堂。

據了解,廖樂兒為女團「喱DAO」成員。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一八二五——二〇二二。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