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星島日報
狄志遠認為已有程序處理社工犯法,無必要修例。
政府擬本月內修訂《社工註冊條例》附表,被裁定干犯任何國安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社工。新思維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認為修例無必要,現行社工註冊局制度下已有程序處理社工犯法的情況。社總外務副會長張志偉則認為,政府修例後會存在灰色地帶,社工不知道日後能否繼續做倡議公義的工作,或需否改變形式。
範圍不限於國安法
勞工及福利局、社會福利署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會於本月修訂《條例》附表,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局方指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國安法》下的四項罪行,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及「煽動」罪行,將所有罪行列出並不可行,因為有些罪行的元素從表面看來並不一定與國家安全有關,但於特定的情況下,有關罪行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狄志遠憂造成寒蟬效應
局方就修訂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徵詢意見。至於實際修訂操作,毋須經立法會表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可藉憲報公告修訂《條例》附表。局方又指,會留意註冊局履行其法定責任的運作情況及表現,有需要時考慮進一步修訂《條例》。
狄志遠認為相關修例無必要,涵蓋範圍亦太廣泛。他指出現行社工註冊局制度下已有程序處理社工犯法的情況,而且國安法立法不久,相關法例的細節、案例仍有待法庭裁決,社工現時難以拿捏準則,尤其是社工的工作包括倡議社會公義,擔心會做成寒蟬效應。他將在議會上表達業界意見,但同時指出相關修訂非立法程序,議員無能力阻止。對於有建制派提倡改組社工註冊局,狄志遠指,不希望有人用「政治有色眼鏡」,看待社工專業,又指「過去的紛爭已過去」。
張志偉指,政府修例是意料中事。現時社總仍在商討對此的立場,至於修例對行業的影響和社工同業的看法,社總稍後再作交代。他認為修例對有國安法或反修例案件在身的社工有影響。修例亦對社工同業有較大的心理影響,因為相關國安法等法例的標準,隨法庭判決案例有改變,業內不知道準則,不知道修例過後社工能否繼續做公義倡議的工作,或需否改變形式,認為修例後存在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