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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中華:加固法律底板抵禦國安風險

來源:星島日報

鄧中華表示,《香港國安法》發揮了止暴懲惡功能,有力打擊反中亂港分子。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鄧中華指,《香港國安法》發揮了止暴懲惡的功能,有力打擊黎智英、戴耀廷、黃之鋒等反中亂港分子,有效遏制黑暴、攬炒等反中亂港活動,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堅如磐石,唱衰香港法治已死的各種言論不攻自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出,國家安全是推動國家繁榮富強,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維繫社會和諧穩定,實現「國安家好」、「興邦定國」的重要基石。《香港國安法》把香港帶回正軌,為國際商貿、金融、法律服務等各個方面的發展創造有利環境。

他指出,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仍然存在風險隱患和制度短板,例如部分「港獨」團夥還在活動,部分激進「港獨」組織在海外高調宣布重新運作,網絡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時有發生,外部勢力試探特區法律底綫的干預行為依然存在,唯有不斷加固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底板,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國家安全制度和執行機制,才能切實提高香港特區抵禦國家安全風險的能力。特區政府應積極履行職責,盡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堵塞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缺口。

鄭若驊: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

鄭若驊表示,國家安全早已不再局限於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等傳統安全領域。習近平主席於二○一四年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必須從大局、整體、全面的角度理解和應對多變、多樣化,而且常常互相關聯的安全風險,除了傳統安全領域,也包括非傳統安全領域,例如經濟安全、網絡安全和文化安全等。

她又提到,整體國家安全觀既重視外部安全,亦重視內部安全,現時國際形勢不穩定、地緣政治日益複雜,出現單邊主義抬頭的情況,主權平等、不干涉內政是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和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亦體現聯合國憲章,因此採取必要法律措施對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內政的行為實屬合情合理,不少國家已經或將訂立相關法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只涵蓋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遠不能涵蓋國家安全立法的全部內容,正所謂「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在整體國家安全觀下,國家安全風險範圍亦會隨環境、局勢不斷演化和改變而擴寬,香港特區有責任持續、穩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達至持續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法庭記者 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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