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星島日報
前年十二月底,警方凌晨在天水圍截查三十一歲男司機陳樂華時,對方加速逃走,超速危險駕駛逾十公里,警方最終成功於屯門市中心附近,截停車輛拘捕司機。被告陳樂華昨早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毒駕五罪,被法官姚勳智判處監禁二十八個月,停牌三年。
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調查及支援組)署理警司葉國偉(見圖)向傳媒表示,警方會繼續不遺餘力地採取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可能對公眾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各種不法的駕駛行為。葉國偉呼籲所有駕駛人士均需嚴格遵守所有交通法例,切勿以身試法,確保道路安全。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四五四——二〇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