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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研改《社團例》或加國安細則

來源:星島日報

保安局正研究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表示,二○○三年提出的二十三條立法建議已不足應對本港近年的情況,會加入防範間諜罪行等。他又透露,會研究修改《社團條例》,或參考《香港國安法》加入實施細則。

若用當年草案 有個空隙

鄧炳強昨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可按二○○三年法例草案內容建議作為起點,但該草案經過十七年,「我們要草擬一個法例能夠有效應對過往兩年發生的事情,才是一個有效的法例」,若用回當年草案,「是有一個空間存在,有個空隙在。」

目前涉《國安法》判例有一宗,局方未來須根據更多法庭判詞研究二十三條本地立法細節,必須要填補《國安法》未有涵蓋的地方,包括在反修例期間曾出現的間諜行為。他舉例指,「黑暴」事件期間,「有很多物資,譬如頭盔,還漂亮過我們的、免費派發的,很有組織性地、很多港鐵站免費有些單程車票派」,形容有關的做法屬「國家級」組織行為。

鄧炳強又形容,過去警方執法行動是針對「大老虎」,現時本港社會相對平靜,仍不能掉以輕心,因本土恐怖主義已孕育,加上美國仍利用香港企圖牽制國家發展,有需要加以防範,當局會研究如何修改《社團條例》配合執法。目前的《社團條例》,他認為相對簡潔,會研究需否參考《國安法》加入實施細則和細節,會參考外國法例:「是否例如需要類似《國安法》般有多些實施細則呢?是否需要多些細節呢?或好像一些外國法例,要求(社團)提供多些資料呢?」

對於日後悼念「六四事件」會否違法,鄧炳強表示,要判斷一件事是否違法須視乎目的、參與角色、情況及言行,《國安法》、《基本法》已保障市民集會及表達意見權利,如純粹表達意見,他看不到有問題。

被問到在港反對社會主義是否違法時,他說:「反對政府當然可以,每個人都有意見」,但是「反動」就不可以,「反動」涉顛覆政府或政權的行為,相信任何文明社會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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