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星島日報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天出席教師培訓課程,向逾百位教師講解正確的法治觀念和香港的法律制度。鄭若驊向教師們解釋,香港的法律一直尊重和保障《基本法》下的權利和自由,但同時必須謹記,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在包括基於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情況下,可以受到限制。她亦從國際層面簡述法治,包括各國主權平等和不干涉原則。
《基本法》明文保障司法獨立
由勵進教育中心和教育局合辦、律政司支持的「鞏固法治」教師培訓課程,旨在為教師提供對法治、《憲法》和《基本法》,以及國家安全重要性的正確認識。
鄭若驊獲邀以「香港特區如何鞏固法治社會」為題,向教師闡述香港法律制度下成文法及普通法的基本原則、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的重要性。她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五條已清楚訂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她並表示,正確理解《憲法》應用於香港的法律位階,實屬必要。
司法獨立方面,鄭若驊指出這是建基於《基本法》訂明的穩固體制上,包括法官享有任期和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同時,《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明文保障司法獨立,法院不受任何干涉。她續說,香港的上訴機制確保司法工作妥善執行及遵循適當程序。
港回歸後 法治國際排名續升
鄭若驊表示,香港自回歸後在法治方面的國際排名一直穩步上揚。根據世界銀行集團的世界管治指標,香港的法治指標在一九九六年只有六十九點八五分。回歸後,在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以及《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的法治指標於二○○○年已上升至七十四點七五分,而且自二○○三年起更一直維持在九十分以上。早前公布的最新結果顯示,香港在二○二○年取得九十一點八三分,再次證明香港的法治根基穩固。